今天,一整天爬在网上查找关于逼捐的资料,我终于彻底明白了一点:捐款是自愿的!政府、法律这么说,红十字会这么说。至于为什么我要做这些事,很明白,政府又在逼我们捐款了,是继前几天捐款之后的二次捐款,是必须要捐的,一般人员每人500,校长700,党员加特殊党费50。从网上我也了解到这二次捐款各地有各地的不同的规定。这不是败国之举吗?我恨,我要痛斥这样的政府,这样无耻的行为。
也许有人会说,这样的文章不怕找麻烦吗?怕。但与其如此麻木地活着,不如拼个鱼死网破,倘若我能给这张阴暗的、紧困祖国向前的大网破开一个小小的口子,那我也算没白活一回。做梦!
我实在不想再捐了,但还是捐吧,只要能有一小部分真正用于灾区的建设,那也不算白捐。但根据惯例,我知道这些捐款能真正用于灾区的可能比例不会很高。所以我难过。
我是在12日的晚上才知道汶川大地震消息的。最初的刹那是无比的震惊,接下来是想了解最详尽的情况,13日晚间看到捐助灾区的消息,500元可以帮助一个灾民渡过灾后一个月的生活,于是想捐500元。怎么捐呢?我真的不知道,从网上又发现一些借灾诈骗的事情,便小心起来,总不能把捐款送给不法之徒。14日查到几家捐助单位,最终记下了红十字总会的地址,15日早上把款寄走了。
几个同事也说这么大的灾自己也应该捐一点,但很奇怪以往有点屁事就强迫教师捐款的教育局,这次竞没有动静。话音没落,15日下午捐款通知就下达了:校长50,教师30。同事说是不是太少了,这么大的灾难,怎么就让捐这么点呢?以往可是上百的捐过好多了。
妻子在单位16日捐了30,18日又补了一百,不知道那些决策着是不是神经有问题。妻子说,我们也快补捐了,绝对的。
正如网上许多人所说,单位捐得少(是那些领导的原因吧),自己觉得这么大灾难捐那么一点不足以表达自己对灾区人民的关心,也不足于表达对祖国的热爱,所以很多人私下又跑到银行去捐,且数量比单位捐的多许多。每个人家庭是不同的,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难处,大灾面前每个人都尽力而为,不能说这不是中国之幸。
可是这两天突然再次要求捐款了,且数量之大,已经出乎我的意料。我真的不想再捐了。因为这些年我过得很难,家事不利,七八年来在医院的开销平均每年都得万元,工作二十年,结婚十三年,我连自己的房子也没有,手里也仅有三四万的存款,我拿什么来面对以后的事情呢?母亲又得了胰腺癌,虽然目前还无大碍,但病情的发展,可能的花费都是我不能想像的。医生说至少要有十来万随时准备着,可我从那里来弄这些钱呢?如果到了那般地步,政府会管我吗?所以面对这般现实我更恨!
今天的查询得到了如下的结论:
首先,逼捐是法律和道德的矛盾,它借道德的外衣把法律给予公民的捐款自由任意践踏。捐款本来是个人的自愿行为,捐是爱心的流露,不捐是个人的本分,是和法律无关的。即使不捐,只要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让国家机器能够健康地运转,那也是在为国奉献。不捐也不能说明一个人品质不良!不捐尽可以用其它方式来给人于帮助,只要尽力做利国利民之事,谁能说这样的人存在品质问题呢?既然法律规定捐款自愿,那逼捐就是对法律的藐视!我曾说中国无法,这也是明证吧。
捐款是个人的自由,灾难面前捐还是不捐,捐多少,怎么捐,都是个人的自由。追求自由应该是社会主义祖国给予人民的更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利吧。但到了现实生活中怎么就变味了呢?在这一问题上,不仅是那些网络中的无耻,或者无知之辈,更有我们的政府在以法律叫板,于人的基本权利叫板。无知之人怎么说,我们大可不理,但政府也这样呢?如此之为,寒了国人的心,坏了国家的本,人心只能更加涣散!
捐款是自愿的,如果出于其它目的,那就不是心存爱心了。所以也有人说不存在逼捐这一说。如果一个人的捐款完全出自内心慈悲的要求,出自对祖国的热爱,那有何必在乎人们怎么说呢?这样的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比如解释前些日子网上对一些名人和企业的攻击,如果在攻击面前能坦然面对,那自是真正的善举,但一些人,或者一些企业在网上并不明智的攻击面前败下阵来,追加捐款,甚至道谦,只能说明他们的动机不纯,或者是为了面子,或者为了虚荣。但我想问问,政府的强制性捐款是否可以叫做逼捐呢?
第二,捐款是个人爱心的表现,爱心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但目前的情况正相反,无知者叫嚣于网上,政府强制公民于权力。不捐行吗?我不知道政府会给不捐者什么样的小鞋穿,不过我想,如果不捐给你来个不准于升职总不是什么难事吧。所以我们不得不面对可能而来的后果,捐。只是捐出的不是爱心,而是怨气。如此常往,国人的爱心还能有多少呢?每一颗爱心都有等量的重量,每一点善举都值得赞赏。我相信,只要是有这一片心意,哪怕是一声问候和安慰,灾区的人们都会点头微笑,经历过生死的人必会有一颗感恩的心,象明镜一样的心也会明白爱心不是功利之心,更不是索取之心,强人所难之心,它没有一丝的灰尘。只是政府并不明白这一点,或者很明白,但他们把对灾区的捐款当做一项政绩工程,让本应纯洁的爱心变质发臭。当爱心捐款成为一种指标,一种名目,甚至超越个人的承受力之时,爱心捐款已经彻底背离了它的宗旨,进而变为令人生厌的丑事。
第三,爱心是需要回报的。下面这个故事把其理讲得很明白.
那是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側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 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 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 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如果一次次的爱心的会出,从来得不到回报,那爱心总会有一天消失得无影无踪。不要以为这回报一定要是金钱,那样想只能说明一个人心理阴暗。当爱心得到相应的回报之时,愿意付出爱心的人会越来越多,反之,只能让人把爱心隐藏起来。而我们被逼捐款所付出的呢?一次次付出只为狗官做嫁衣,我们的心能平吗?再说,我们的付出真有意义吗?这些捐款真能到达灾区吗?“灾害发生之后的2003年8月,国家发改委就拨出救灾款5906万元。但两年过去了,这笔钱真正到灾民手上的还只有50万元。为了追讨这些款项,当地百姓多次自发组织举报和控告,但最后的结果是被华阴市政府关押和劳动教养。”这段话讲的是政府在救灾中的一个例子!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我知道我曾工作过的一个学校,所建教学楼几次做帐,实际只花了二十来万,但最多的一次做到一百万以上,这是为什么呢?捐款制度不透明,再加上捐款运用中的暗箱操作,我还能想信政府吗?但我没有扭断它脖子的力量,人在屋檐下怎能不低头。付出的爱心从来得不到回报,但款还得捐,除了怨气还有什么?
我们的政府正在强奸民意,不知道胡温是否知道,也不懂得这是否是在他们授意下的举措。如果是他们的意思,那只能说他们就是民族的罪人,如果他们知道而不制止,那他们在纵容这些祸国秧民的混蛋!很希望这两种情况都没有,我们的领导人能及时站出来给国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逼捐是可耻的,有时是乞讨,有时是抢劫。政府逼捐那只能是赤裸裸的抢劫了,除了这么认为,你还能给出什么样的答案呢?本来救灾主要是政府的事,每个国人献出一点爱心更能把中华的凝聚力大大扩张,毕竟去年的印花税就有2000多亿,国家还是有能力的.再说以前的捐款已经有一百多亿,花到救灾上的才只有一小部分,何必要在这个时候再次强行逼捐呢?
我爱我们的祖国,但我不爱这样的政府。虽然恨它,但我真的不能反它,因为国家的安定比什么都重要,没有国那有家,只要这个国还能维持每个家庭的存在,我们都要拥护她。我跟孩子们说,努力吧,改变一个国家的命运是艰难的,但必须从每一个人做起,尽管一代人的努力可能难于完成,但认为完不成就放弃,那只能越来越糟。当国将不国之时,家亦不家。
妻子跟我讨论一个问题:这个世界上好人多,还是坏人多?不想管它,只想问:政府官员,好坏几何?民政部为各省安排了对口支援,有人说这二次捐款是政府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给老百姓,有理啊.
政府逼捐了,你是想捐,还是不想捐?
(补充一点,如果有人说这种情况是一些单位自作主张的事,但如果县委不允许,那教育局等其它部门敢吗?如果市里省里不允许,县里敢吗?接着呢,自己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