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杨不管"事件看教育制度的缺失
近日,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杨经贵老师因两名学生上课时打架致其中一人死亡,被舆论冠之以“杨不管”称号,杨老师因此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并被停职。笔者曾经以《为"杨不管"叫屈》为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但近几日仍如骨梗在喉、不吐不快。所以,今天再次以一个在岗教师的身份为本案中的杨老师、为我们整个的教师群体、为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而啰嗦几句,但愿相关的领导们莫怪。
身为一名教师,谁也不希望自己的课堂乱成一锅粥——且不说责任与良心,便是最起码的自尊心也不容许他对课堂上出现的各种不和谐音充耳不闻、视若无睹。那么,现实的教育环境究竟给了我们多大的管理权限呢?虽然《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有权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但那只能停留在纸面上,在现实中是毫无意义的。以前,学校和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与其行为相对等的批评教育,乃至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现在,开除已经被明令废止了,“留校察看”一说便也同时销声匿迹,剩下的各种处分虽然没有被完全取缔,但也是形同虚设——还有哪一个学生在乎这些虚无缥缈的东西呢?而且,便是学生在乎,你学校也得格外小心,稍有不慎就给你扣上帽子、让你惹上官司。现在的学生个个在家都是“小皇帝”、“小公主”,不用说严厉的批评,就是重一点的话都受不了,轻者和你公开对阵让你威风扫地,重者寻死觅活的让你吃不了兜着走,更有甚者还会找一帮打手打上门来——因为管理学生,吃官司掏腰包的已是屡见不鲜,被学生或者家长打的也不乏其人,还有被斩掉了手指的、被打断了腿的、被砍了头的……教师们在这样的环境中又怎样的对学生进行管理呢?
还是以这次“杨不管”事件为例。杨老师是不是真的没有管姑且不论,学生的死亡原因是非常明确了的。既然学生的死亡是由于情绪的激动,那么我们不妨做个假设:徜若杨老师当场将两个学生拉开(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肢体接触是在所难免啊),或者对死者曾经有过严厉的批评(且无论批评了一个还是两个),那么该名学生是不是同样的激动或者更加的歇斯底里呢?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杨老师怕就要负全责了啊!所以,杨老师便被陷在了动辄得昝的两难境地,无论他做哪一种选择,等待着他的都将是严厉的制裁、高额的赔偿。或者,他也极有可能像那位本校的教师一样,被学生致死或致残——而一旦他被学生打残或者打死,等待着他的只有全盘的否定、无情的嘲笑、冷漠的旁观——谁让你是老师呢?!古话说两害相权取其轻,杨经贵老师即使做出了与其身份不相符的选择,我想也应该情有可原,而此事有一个这样的结局对生性懦弱的杨老师来说也实在算是万幸!
我们都知道,只有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才能收到最好的效益,可现在,我们教师只有被无限扩大了的责任,却毫无管理的权限,利益又根本无人来加以保护,还让教师们怎样的去进行教育管理呢?就像同样发生在该校的两件事,当老师被学生斩断手指的时候,并没有哪个人来为老师主持公道,更没有谁来组织为被害的老师搞什么捐款,所以老师们为了保住饭碗只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而一旦学生受到了伤害,且无论其结果与老师是不是真的有联系,更不用说联系的大小,所有的管理部门全都露了面儿,又是善后又是捐款,然后赶紧着对当事教师进行处理——也只有这时才更显示出他们的领导才能!我们也不妨做个这样的假设:当老师被学生砍掉了手指之后,有关部门立刻介入,便是不对致害学生进行刑事处罚,但也应该处以高额的罚金,以此抚慰教师们遭受重创的心灵,以此彰显人间正义。或者,如果当事学生家里实在贫穷的话,也和这次一样,为受到伤害的老师组织一次捐款,无论数额大小,这都是一种极大的抚慰。可惜,这一切也都仅限于假设——谁让你是老师呢?!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杨老师受到的遭遇无非是在孤立无援的境地上不幸做了教育制度缺失的牺牲品、做了畸形的社会意识形态的替罪羊!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教育系统出了一个“杨不管”算不了什么大问题,仅仅一个杨经贵受到惩罚也还是算不了什么大问题,影响不了社会发展的进程——但是,如果相关的教育主管部门不以此为诫,不重新对教育政策进行全方位的定位,不制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管理方案来,怕这样的事以后还会不断的出现的。而重要的是,如果教育出现了偏差,迟早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呀!
所以,我们教育界急需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管理制度来,以此来明确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权限和免责条款,让教师们真正的有法可依——英国明确规定当学生犯了什么样的错误时教师可以对其进行什么样的惩罚,我们虽不提倡也如英国一样的对学生进行鞭刑,但其管理与处罚的确然性实在是值得我们借鉴,至少要远比我们现在所施行的模棱两可的条条框框实用得多!同时,要真正把《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益的条款落到实处,一旦教师受到伤害,能真正的有人为教师们说话。这样,教师们才有可能安心的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才有可能对学生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才有可能让教育教学活动真正的达到预期的效果。
我们真诚的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