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什么要招用陪酒女郎?
据报载:近日,重庆市春季双选会文科专场吸引了3000多名应届毕业生到现场,近80家用人单位提供了5000个职位。其中广东省阳东县政府接待办的招聘要求很特别,不仅要求能歌善舞,还要能喝酒。阳东县政府接待办公室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待办接待任务很重,重庆的女孩子漂亮,所以专门来重庆参加双选会,而且对能饮酒提出量化标准,应聘者至少要能喝一斤白酒(3月28日《重庆晨报》)。
要说政府接待办招用接待员(或者叫公关人员),这似乎无可厚非;而“为了工作需要”,既然要招,就得招一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提一些具体的要求倒也在情理之中。不过,广东省阳东县政府接待办的招聘要求所列出的条件却真的让人感到莫名其妙。政府接待办毕竟不同于文体活动部门,更不能等同于色情场所,要求职员漂亮就有些不伦不类——请注意,这里所要求的是“漂亮”,而不是以前我们所常见的“五官端正”。按说,虽然说是政府的招待部门,但仍与企业的公关部门有所不同,便是企业的公关部门,招录的公关人员也是重点要看她们的公关能力的,而不仅仅局限于她们的脸蛋上。其次,该县政府接待办的第二个招聘条件是能歌善舞,不知该县政府接待办是不是要成立一个业余的文艺演出团队,每有需要接待的人员前来都要歌舞一番的呢?倘非如此,要职员们一个个能歌善舞意在何为?第三个条件更是不伦不类,既然是招待部门,酒宴自然是少不了的,这也是咱中国的“国情”嘛(不然又何以至于出现上亿元的公款招待费呢?),要求招待员们有一些酒量自然是名正言顺,不然怎能接受得住“酒精考验”呢?但是,动辄要求招待员酒量要在一斤以上,这是不是有点太说不过去了?招待员喝了1斤酒,那被招待的人员呢?是不是总也要在1斤左右?这样的酒鬼们还怎样的开展工作?乱性倒在其次,倘真如那位喝死在酒桌上的领导一样“一醉方休”,那可就再也不能“革命”喽!
招用的人员不但要漂亮,还要能歌善舞,更要能开怀畅饮(而且还必须是千杯不醉),专以此来取悦于被招待者——古语道“言太甘者心必苦”,以笔者愚见,这被招待者一定是要有相当重量级别的,所以要挖空心思的投其所好,然后乘便为自己或自己的小集团取得一些额外的好处——这应该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组织原则格格不入的呀?!那为什么现在却被堂而皇之的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呢?而且还要为此而四处选美,难道对这样的行为不该当头棒喝吗?难道组织部门不应该对这样的政府认真的审查一下吗?
而且,看完这则消息,我总在想,便是政府部门没有这样那样的想法,既然招用的对象是应届毕业生,年龄应该不算很大,也就二十多一点吧?这样的女孩子,如果喝酒能喝到1斤以上,是不是生活态度或者生活方式有问题?让这样的女孩儿蝴蝶一样的在政府官员们面前飞来飞去,不飞出点儿事儿来才怪呢!
所以,政府招用陪酒女郎绝不是善政,以此妄想走捷径的败类们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