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杨不管”叫屈
近日,我们教师在网上又被“义愤填膺”的正义之士们狠扁了一回。事件的起因是:6月12日,在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七(2)班,两名学生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舆论认为授课教师杨经贵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不加以制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杨老师因此被冠以“杨不管”称号。此事件最终以死者一方获赔20.5万元(其中杨经贵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并被停职)而告终。但是,在网上对杨老师的声讨远还没有结束,而此事件带给杨老师一家、带给学校和老师们的影响将是无法估量的,这将是中国教育界一个永远的噩梦。
透视整个事件,我认为杨老师实在是屈得慌。首先,杨老师是不是真的没管?学生千差万别,事件发生的环境各不相同,教师的管理方法也应该允许不尽相同,甚至有时候一个责备的眼神也是一种明确的态度表示,对学生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而且,虽然报道称杨涛和陈康打架时杨经贵老师并没当即制止,但也承认他曾经说了一句“你们有劲的话,下课后到操场上打”——这是不是一种管理方法或者管理行为?如果学校的风气还算正常的话,这样一句话是足以制止学生的上课打架行为的;如果校风不正,那生性懦弱的杨老师除了这句话外就真的无能为力了。事实证明,学生的打闹并没有继续(虽然停止打斗的主因说法不一,但老师的话至少是有一定作用的),杨老师也就没有必要再怎么去管了,难道因为两个学生的偶然吵闹,老师就要停下课来,非得分出个山高水低不可?所以,给杨老师冠以“杨不管”的称谓实在是有悖常理。
其次,在学生杨涛发病时,无论杨老师究竟说过什么或者没说过什么,但按常规理解,课堂上对杨涛的处理方式还是正常而且有效的,即使是杨老师亲自动手,方法也无非如此,所以杨老师的管与没管和杨涛的死亡之间并无必然因果联系——据长丰县公安局透露,通过尸体解剖,死者杨涛并无外伤,其死因是由潜在性疾病导致。警方分析,陈同学与杨同学打闹只是起到了诱因的作用,杨同学可能因为情绪激动而引发潜在性疾病,最终导致死亡。因为死者的这种潜在疾病即使是父母也无从知晓,更不用说老师了,所以,杨涛的死只能是一种意外事件,我们实在无法苛责杨老师,只要没有超过正常人的判断范围,他的所作所为就无从指摘。
第三,即使杨老师管理方法失当,他也不应该直接承担对杨涛死亡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无论杨老师的行为是否失当,都属于职务行为,所以即使有赔偿责任也应由学校承担。学校在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以对杨老师本人做出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行政处分。换言之,无论哪个民警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务时对公民造成了人身伤害,无论其行为是否合法,无论其方法是否得当,民事赔偿部分所适用的法律都应该是《国家赔偿法》,赔偿主体无疑也就是致害者所在的单位,而绝不是具体的涉案人员。我们教师的身份地位虽然比不上行政人员,但我们在工作岗位上所做出的教育教学行为同样属于职务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理应由单位承担,因此,杨老师的赔偿责任也就应该由学校负责。而在处理结果中,我们不难发现,应该学校承担的责任学校给甩掉了,却又捡来了本来应该由陈康的监护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原因却只是陈康家庭困难——难道杨老师家庭就不困难吗?法律的责任不承担,却要扮演什么“人道主义”的角色,这种处理结果也算是很别具一格了!
第四,赔偿的比例分配显失公平。据称,事情发生后,长丰县、乡两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非常重视,多次召集双方学生家长、杨经贵和吴店中学负责人协商此事。最终达成协议:一、陈康负有责任,应承担费用50%,费用为10万元,因其家庭困难,暂付费用3万元,不足部分由吴店中学捐赠垫付;二、杨经贵负有重要责任,承担赔偿费用10万元;三、吴店中学负有一定责任,承担赔偿费用为7.5万元(含垫付款7万元)。不知道是哪个混蛋做出的这样一个赔偿方案!因为造成杨涛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潜在性疾病,无论是杨涛、陈康还是杨老师,对此都不可能预见,也就谈不上什么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作为打架的双方,死者一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里把死者一方的责任绕过去是显失公平的;对于学校而言,虽然杨老师有一定的过失,但不是造成杨涛死亡的直接原因或主要原因,因此也就谈不上重要责任,所以学校只承担相应的份额即可;而杨老师本人和死者一家并不直接发生关系,所以不必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细细想想本案的处理结果,除了杨老师外,其他几方的责任都是轻描淡写(虽然学校实际支付的数额较大,但那都是来自于捐赠款,伤不了学校的肉),唯独对杨老师情有独钟,难道就因为他是个老师吗?
第五,如果说杨老师真的没有管的话,那么,他为什么没有管?是不想管,还是不愿管,或者想管也管不了?据说,就在半年前,同样在吴店中学,一名学生用菜刀砍断了班主任的4个手指,原因竟是前一天下午该学生迟到后被老师批评了几句。这件事虽然过去了半年,但处理的结果却让所有老师们寒心——因为是未成年人,学生当然没有被判刑;因为家里穷,4万多的医疗费学生家只掏了3000多块钱。“我是学生我怕谁?”你老师又有什么招数可用呢?那些将杨老师称作“杨跑跑”的网络精英们不妨为杨老师支个招,或者干脆换了你去做老师得了——身体接触是万万行不通的,因为无论什么样的接触都有可能被扣上“体罚”的帽子;罚站或者驱逐出教室更不可行,就像本案,如果杨老师用这一招,怕他进班房都够条件了;语言也要尽量的温柔,而且要字斟句酌,千万不能蹦出不合时宜的字词来,不然就可能被称为“语言暴力”,一旦学生出了事或者较起真来你还是要吃不了兜着走……往下你还能有什么高招?
教育的大环境决定了学校的小环境,就像上文中提到的老师被砍事件,作为一名教师,身上的伤是看得见的,心上的伤又有谁清楚?难道出了这样的事,政府、公检法等相关的职能部门都没有一点责任?为什么没有一个部门出来认真的履行职责?对一个学生的纵容就是对全体学生的误导,对一位教师的不公正处理就是对整个教师群体的无情否决。老师受到伤害的时候可以不闻不问,一旦学生受到一点伤害,乌七杂八的东西们全跳出来了,这样的教育形势正常吗?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生性懦弱的杨老师又能如何?
最后,我们不妨看一看长丰县教育局局长阮铜华通报的这起事件的经过:
2008年6月12日上午,吴店中学七(2)班第4节课是地理课,授课老师是杨经贵。上课十多分钟,杨老师面对黑板写字时,杨涛和同座位的陈康同学相互推打到一起。杨老师发现后批评道:你们要是有劲,下课到操场上去打。随后其他同学将他俩拉开。杨涛回到座位后,坐立不稳。杨老师便叫三位同学送他到附近的吴店卫生院治疗,并叫学生通知其班主任。
——请君细想:1、当杨涛和同座位的陈康同学相互推打到一起时,杨老师发现后批评道:你们要是有劲,下课到操场上去打。随后其他同学将他俩拉开。杨老师的这种处理方法有没有明显失当?2、杨涛回到座位后,坐立不稳。杨老师便叫三位同学送他到附近的吴店卫生院治疗,并叫学生通知其班主任。如果这一情况属实的话,尽管不是杨老师亲自去的,但他必竟已经做出了及时而有效的反应,我们又何必对他过于苛责呢?难道杨老师亲自护送学生去医院他就不会死亡?!仅仅因为没有亲自护送就要付出惨重的代价,这对于杨老师来说公平吗?
据此,本案中的处理方法是非常不妥的。这样的处理结果只能是中国教育的悲哀,只能让中国的教育走向更加毫无希望的境地!
我们真切地期待着教育环境真正改善的一天,同时也期待着杨老师、期待着我们教师群体能够最终获得真正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