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三倍日薪
| 兑现“三倍日薪”须消除“职工三怕” | |
| 发布日期:2007-12-18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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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条例》发布,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而应支付的补偿,由征求意见稿中的“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变为“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 屈指算算,离我们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只剩十几天了,面对“未休年假可获3倍日薪”的利好消息,既感十分欢喜,又觉三分害怕。 一怕年休假成了“明年休假”。既然是年休假,当然就该是在年内享受休假了,但如果单位从不说不许休假,但又不安排你休假,总是以工作忙暂时不好安排作借口,从年头推到年尾,到年尾又推到明年,而真的到了来年你想补休时又会以新的工作来“拖”你。你工作着却又与年休假无缘,想对外投诉却又无从开口,《条例》里没有明确规定年休假必须在年内休完,何况单位并没有说不给你在明年补休啊!如此明年复明年,明年何其多,职工带薪年休假岂不落空? 二怕以补偿“诱退”了年休假。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随着用人制度的逐步完善,那种人浮于事的现状渐被打破,每个岗位用人都较紧张,一人要休年休假,不就影响了一群人的连续工作吗?自身利益至高无上,又怕承担被处罚的风险,单位极有可能采取补偿少量工资的办法,诱使你主动放弃年休假。虽然经济利益上未受多大损失,但休假权利上却被嫁接,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比不让职工休年休假还要隐蔽,还要危险,怎不让我们职工有点害怕? 三怕为休假与单位对簿公堂。《条例》说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但在工会尚未成为垂直机构的情况下,其权威有多大,实在让我们心中没底。而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不等于他们及时认真负责的检查啊!等职工休假权受损再来投诉,别说不会很快得到解决,即便是“抢”回了年休假,那会否惹恼了单位而被变相找理由开了。至于说职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更像是画饼,除非真的与单位闹崩了,不再继续干了,否则能有多少职工有勇气“拉”单位上法院? 其实,还有很多怕,但不首先解决了这三怕,或者说有关部门不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不从制度上规避职工的害怕,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必然会成了“纸老虎”。如何加强监督,尤其是形成日常性、制度性的主动检查,避免守株待兔式的执法,让职工无需付出多大成本就可以坐享其成,正常享受休假权利,或者未休年假可获3倍日薪的应有补偿,这当是该条例公布后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