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说八道,希望不要引起领导的反感。反正这些不会是普遍现象,但确实是影响着某些地域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多年的真实存在。我把这些现象当作小幽默写下来,没有任何“影射”的意思,呵呵……
怪现象之一:市级、县级优秀教师的奖励加分一个样:
不知从何时开始,教师职称评定对待奖励加分开始走向简单化,只认公章定分数。XX县级优秀教师的落款公章是XX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记4分;而市级优秀教师的落款公章从来都是XX市教育局(偏偏不是XX市人民政府),教育局属于政府中的部门,部门加分降一级处理,所以也给记4分。市级、县级优秀教师的奖励加分一个样,难道合理?!
怪现象之二:真论文不如“花钱买”的好:
辛勤工作,勤于钻研,用真才实学换来的省市级优秀获奖论文,你就是有多少篇也不顶用,只有花钱就能买得到买的XX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才管用(因为那算国家级),你说有趣不有趣?!
怪现象三:县教育局的奖励证书好廉价:
XX单位评职称的办法中有这样一种规定:“省政府发给的奖励证书加记12分,省教育厅和市政府发给的奖励证书加记8分,市教育局和县政府发给的奖励证书加记4分,县教育局以下单位发给的奖励证书不计分……”
怪现象四:政府、教育局、教科所以外的证书不顶用:
XX县总工会X年五一劳动节前夕召开“XX县十佳行业标兵”表彰大会,县长亲自上台为优秀者颁奖,获奖者只有十人,是来自全县各行各业中的佼佼者,全县教育系统只有XXX老师一人当选。按理说这位老师所得的这个奖项够有份量的了,但在评职称的时候就没管事,因为单位有规定,“政府、教育局、教科所以外的证书不加分”,这位教师虽然是全县教育系统推出的唯一的“行业标兵”,但证书是县总工会发给的,不管用的。
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