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三亚大东海形成裸泳浴场”。心头便有股怪怪的感觉。
裸泳是心灵与自然的亲密接触吗?不排除有这种观点的人,但绝大多数人是发对的,毕竟是在中国。人与自然的亲密接触,我们可以走进自然,拥抱自然的同时让自然拥抱我们。那清新的空气,那暖暖的阳光,那微微的风,那千姿百态的景色。。。。。。闻闻花香,触摸一下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体验一下自然千百年来的造化神秀,不都是用心灵接触自然吗?何必要裸了自己。
如果把裸泳也看做风景的话,那是一副多么不协调的败笔呀。就如同穿着旗袍跑步一样。那份优美与运动的不协调,含蓄与活力的不吻合。
裸泳是在强奸民意。话也许有点重了。但事实如此。在旅游的胜地,各色游客如织,阳光下公然无视他人的裸泳,不要说中国绝大多数的女人不能接受,就是男人,估计也不会坦然。在这种情况下,民意就有被劫持、甚至被强奸的感觉。有人会讲:你可以不看,可以不去呀!废话。公共的场所,旅游的景区,看什么,去那里还要受极少数人的意志或行动约束吗?
“法无禁止即为自由”。名言。但不要成为无耻的借口。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法律也要讲公序良俗的。享受自由的前提是不妨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如果说裸泳是少数人的权利和自由的话,不想看到裸泳是更多人的自由和权利。突然想到了“范跑跑”,不也是用法律没有赋予教师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为自己做借口吗?教育部最终结论就是:我们不要求教师高尚,但绝不允许无耻。我想裸泳也是如此。
裸泳是改革开放异化的结果。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们从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们不能因为几个裸泳者,或者其他的不和谐因素就否定改革开放的政策的正确性。但是,必须要讲清楚,很多人该学的没有学来,比如经济的经验、政治的法治、文化的科技,相反,却对某些不适合中国国情的东西接受的特别快。记得云南曾出现巴西的某种植物疯狂侵害当地物种的现象,也有地方引进食人鱼而令某些地方的河流生态遭损,更不用讲文化层面上的“自由主义”泛滥,看看我们周围蔓延的“黄、赌、毒”现象和问题。我们就会深刻的感觉到:我们的国民素质还需极大的提高,因为他与我们经济的发展极不协调。我们的传统文化需要更大力度的推崇与传承,因为那是我们千百年来遗传的心里文化的基因。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裸泳者是否携着妻子儿女一同裸泳呢?当你伴着亲人游玩,见到如你现在一般的裸泳者,你又作何感想呢?